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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为何越调越“低”
进入2010年,某某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让人感觉“提低”捷报频传。但是,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间隔时间长、调整幅度小,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呈现越调越“低”的格局。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应该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
广州市总工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广州市从1993年9月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标准,17年来,总共调整了8次,平均2年一次。间隔最长的一次是1999年1月至2003年1月,相隔整整四年,标准从450元提高到510,增幅为60元。调整幅度最小的一次是2004年12月,相隔两年,剔除社会保险缴费等工资结构调整因素后,实际只增加了59元。17年间,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2.44倍,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了6.48倍。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从当年的47.8%,一路震荡下行,2009年降至21.96%。工人的工资与广州经济水平的距离越拉越大。
最低工资标准越调越“低”的现象,在全国各地大同小异。国内31个省会市、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均远远未达到国家要求。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0%的,只有济南、昆明、天津,分别是34.66%、31.54%和31.18%,其余均在30%以下。
几省区参与过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工会干部反映:名义上,最低工资标准由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商确定。但企业方没有规范的合法代表,通常就由政府选取“企业家联合会”之类的民间机构来代表。这些机构,在企业界并没有足够的代表性,工会基本上不掌握企业的整体盈利状况。因此,难以有理有据地提出明确的方案,实际上就是政府出方案。而政府方案的基本依据就是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增长情况,再参考物价指数等。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说,提高工资的阻力在地方政府。一些政府官员观念未变,还是以牺牲工人利益来换取地方财政、换取发展。
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委书记黄钦说:应该由一个部门测算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水平,工资多少才能满足一个人“有尊严”地生活,以此为依据制定出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的张家港,我认为月薪至少应该达到3000元,900多元工资真的难以维持一家人的正常生活。政府不能对这种状况视若无睹。”
江苏省昆山市副市长朱兴农说:国家应该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立法,全国统筹协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放权,各地区就会“比低”,谁率先提高谁是傻瓜。
参与过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工会干部反映: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开一个闭门会议,事关千万劳动者根本利益的大事,就定下来了,还不如有线电视收费、自来水价格听证会来得公开透明、论证充分、公众参与度高。
江苏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张海涛说:现在资本的稀缺程度已经大大下降了,许多地方把“招商引资”改称“招商选资”。地方政府会对引进项目在环境、规模、产业、行业等方面设门槛。今后,也应该从就业、工资收入上设门槛。压低工人工资的血汗工厂,跟牺牲环境的污染企业一样,应该被挡在城市招商门外。 “企业送出一只鸡,工人只收到一条鸡腿”
采访中,企业普遍反映,现在搭载在工资上的负担太多太重,种种以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项目,造成“企业送出一只鸡,工人只收到一条鸡腿”的现象。而且,这些缴费,都是“人头费”,劳动密集型企业负担尤其沉重。老板抱怨“加不起工资”,客观上挤占了企业为员工加薪的空间。
苏海南说,现在,全国工资搭载率大概60%,部分城市达到65%。即企业每支付100元工资,工人实际到手现金只有40元,其余60元被征缴进各项基金。有企业反映,搭载在工资上计提的项目,有20多项。
比如,在杭州市,仅搭载的“五险一金”就有——养老保险:单位15%,职工个人8%;工伤保险:0.4%;生育保险:0.6%;失业保险:单位2%,职工个人1%;医疗保险:单位11.5%,职工个人2%;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2%。合计64.5%。
江苏省经济贸易与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处长丁群说:政府从来没有向公众说明财政资金承担了多少社会保障资金。“我们感觉,过去是单个企业给职工保障,现在是全市企业联保而已。又如住房公积金,企业一线职工根本买不起房子,让他们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劫贫济富"。这笔钱,通过公积金贷款,落入中高收入群体的口袋。地方政府的廉租房建设,也是用住房公积金来滚动。”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许萍说,财政向社保基金注资应该有规划,逐步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政府关注民生,应该在这一块有更多的作为。
还有企业建议:应该像个人所得税那样,对“五险一金”设立起征点,低于某一薪酬水平的职工,减免缴费,让利于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窗口期”
“收入分配问题,早一些时间解决可能没有实力,太晚时间解决可能错失很多机会,导致问题积重难返,现在解决这个问题正是时候”
进入本世纪以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都对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作出阐述,近年来“调高、扩中、提抵”目标日渐清晰,成为新时期指导收入分配改革的思想基础。
从一定程度上说,收入增长与财富分配的过程往往就是利益博弈的过程,参与的主体越多,越容易达到一个动态平衡。当前,我国参与收入分配的各主体的作用通道还不畅达,政府、企业、社会面临着各自领域内的分配不公问题,同时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也十分纠结,亟待从源头上厘清。
另外,整合社会新共识也更显急迫,社会财富在国家层面怎么合理支配,需要尽快在认识上找到最大公约数;各群体利益如何得到合理保障,也需要尽快在认识上找到最大公约数,并要有行动。
“解决这个问题正是时候”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关我国战略目标实现。当前我国正处在“本世纪头二十年战略机遇期”以及全面小康建设的关键时期,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尤其是本世纪头10年来,先富群体快速扩大,社会各群体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为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道路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同时,我国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社会不公平感明显增强的问题。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说:“我们党在两个重大的时间节点上明确了带领全国人民要实现的目标,一个是到年建党100周年时实现全面小康,一个是到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两个目标鼓舞人心,需要妥善解决包括分配失衡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来实现。目前我国正处在总体从中等收入国家向中等发达国家转型的重要阶段,特别是未来10年是全面小康建设的攻坚10年,也是迈向共同富裕的关键时期。这个阶段必须要处理好收入分配不公、腐败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把社会各界对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诉求,整合到认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上来。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当前由于收入分配失衡导致的社会情绪积累,容易让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产生不信任感,甚至出现了"公有制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劳动不再光荣"等认识偏差,国家层面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从战略高度整合社会认识分歧。”
“收入分配问题,早一些时间解决可能没有实力,太晚时间解决可能错失很多机会,导致问题积重难返,现在解决这个问题正是时候。”杨宜勇说,当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综合运用三个条件:一是3.5万多亿元的中央财政收入能够解决大量的民生问题,有了共享的财富基础;二是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的强烈意愿和社会共识,可转化为推动改革的势能;三是国际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为我所用,即别人“吃一堑”、我国“长多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