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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上不太好看的“普遍富裕”
在沿海地区采访时,本刊记者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天津、青岛等一些发达地区,大企业多,但老百姓收入水平低,而且还有不少青壮年劳动力处于失业、半失业的状态。而在浙江温州、福建晋江、广东中山等地,没有什么“重量级”的企业,多数都是中小企业,青壮年劳动力充分就业,遍地都是小老板。
本刊记者走访浙江省宁海县了解到,去年该县西店镇人均收入2万元左右,全镇1000万元以上财产的家庭在100户以上。
“百姓富起来,创业是关键。在西店镇,年轻人如果问"你在干什么",意思是问你在办什么厂、做什么生意,打工,对这里的年轻人来说是"丢人"的事情、无能的表现。”西店镇镇长庞建宏告诉本刊记者,全镇仅有户籍人口4万多人,但登记的工业企业有1600多家,还不包括三产工商户2000家,主要从事文具、模具、小家电等行业,很多人都是借了高利贷,进行早期创业。
在上海市,打工者与创业者的生活境况差距甚远。来自安徽六安的李杰斌在上海做家具安装工,现在一个月收入只有1500元,包吃包住,打工2年,收入低得只能保证温饱,而且涨工资的可能性也不大。
他说:“我现在工作基本上是一天10个小时,公司为了减少开支,送货、安装都是我一个人,现在不光是没钱花,就是有钱我也没时间花。过了今年,如果找不到好一点的工作,我就回老家去做小生意。”
1995年从河南来上海的孙剑已经步入“中等收入群体”。他说:“来上海工作15年了,刚开始打工一个月挣400元,我觉得打工永远都富不了,所以就自己单干跑运输,我现在年收入已经达到30万到40万元,拥有3辆货车,雇用了6名驾驶员。我现在全家都生活在上海。”
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80后”都不缺乏创业激情。但目前,城市创业成功率只有5%,农村创业成功的比例更低。
“过去说"大河有水小河满",现状是一些地方"大河有水小河干"。”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委书记黄钦说,“地方政府应当富民优先,浙江的居民存款明显高于广东和江苏,就是因为浙江推行的是富民经济的道路。发展到今天,发达地区更要注重百姓富裕,百姓收入的提高。”
在广东省中山市,城乡差距是1:1.8,民营经济对当地百姓的致富起到决定性作用。
中山市宣传部长丘树宏说:“过去,地方政府考核盯着GDP,像中山这样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数字"就不太好看,因为"普遍富裕"就没有"亮点",干部压力大,上级不喜欢。但这样的地方,中小企业多,小老板多,老百姓真正富裕起来了。”
本刊记者采访一些地区基层政府时发现,当地干部的奖金根据招商引资额、财政收入排名等业绩来计算,但没有“提高居民收入”这一项奖励。税收逆调节背后的“央地博弈”
税收监管在富贵阶层面前存在一定的“盲区”,造成贫富阶层实际税负不公。这种税收逆向调节,与中央、地方纵向财政分配不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湖南某地一家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几只高大威猛的狼狗看守着院门。
这家企业由于解决了当地3000人的就业,被政府视为关系地方稳定的重点对象,平日基本不允许政府职能部门进入企业检查。
如此戒备森严、备受保护的企业,却不断被举报有严重的偷漏税行为。
为此,当地国税部门在缜密的前期调查后,联合公安部门对企业进行了一场突击检查,发现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额为1900余万元,而实际销售收入高达2亿元;企业内部还专门设有一间金库,堆放着成箱的现金,用于日常交易,以躲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账户监控。
“1900万元与2个亿,相差10多倍,这中间的税收流失十分惊人。”一位税务干部说,“如果没有突击检查,这部分钱就直接进了企业主的腰包。”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日前在辽宁、安徽、湖南等地采访时发现,税收这一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杠杆,在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时有些“失灵”,高收入群体税收“管不住”已经成为各级税务部门普遍面临的难题。
“收不上来”与“挖地三尺”
多位受访基层税务干部表示,由于对高收入群体监管困难,使得许多高收入群体没有按章纳税,产生了很多暴发户。一些企业一年利润几千万元,但纳税只有一点点。很多开矿的千万亿万富翁纳税也少得可怜。
辽宁省地税局的一位税务干部介绍,现在很多企业老板采用各种手段偷逃税款,税务部门由于征管手段跟不上,很难查处。比如,目前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通常是按照其获得企业利润的20%进行征税。但很多老板为了避税,尽管企业利润已经很多了,但却长期不进行分配,个人的购车、购房、吃喝等开支都从企业出账。这样,尽管个人工资收入很低,但却是实实在在的高收入群体。对此,税务部门也只能眼睁睁看着,十分无奈。
一些纳税人还通过多头“收入”来逃避税收。辽宁省本溪地税部门曾查处一起个案,当事人共有七处收入,每处都低于2000元纳税起征点,这样尽管每月拿着万元以上的收入,却不缴税。
该收的收不上,但税收的任务却是层层下达,年年增长。
本刊记者在安徽采访时,一位农民企业主说起税收负担便“一肚子苦水”。他说,前几年,他与人合伙办了一家线缆材料厂,利用回收的废旧物资生产线缆。去年企业销售收入600万元,但扣除人员工资、银行贷款利息和税收,纯利只有2万元,这还是因吸纳残疾人就业而减免了20多万元增值税,若扣除这个因素,企业将亏损20万元左右。
这位企业主感叹,“自己劳心劳力办企业,还不如人家外出打工的人挣得多。”
对此,不少基层税务干部也承认,由于高收入群体的税源管不住,为了完成税收目标,基层税务干部只能把着力点放在容易征管的企事业单位和小企业、小摊贩身上,“挖地三尺”收“过头税”的情况时有发生。
“事实上,我们也觉得不合理。”一位基层税务干部以无奈的口气表示。
对小规模纳税人管得过死,结果便是遏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个人销售货物增值税的起征点已由过去的2000元调整到现在的5000元。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5000元的起征点对很多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也显得过于苛刻。以起征点为5000元计算,达到5000元销售额就要征3%的税,即150元。这150元是不管企业是否挣钱都一定要交的。可实际上,即使企业利润高达20%,5000元的销售额也就是1000元利润,除去房租、水电费用,可能所剩无几甚至亏本。
再以营业税为例,名义上是按税率征收,但因为很多企业通过不开发票来逃税,所以,税务部门通常对餐饮、零售、修理、洗浴等服务行业的中小企业改行定额征收,根据预定的“税收增收目标”确定纳税定额以及逐年递增的比例,以此实现营业税收入的超常规增长。
这种征管方法扭曲了营业税,使之变异为“人头税”或“户头税”。因此就出现了对一些小饭店和小餐馆收税时,不管实际经营状况,只简单数桌子、点人头的情况,这种不顾实际情况的简单征管,不同程度加重了一些小企业主的负担。
“央地博弈”投影
本刊记者在基层采访时发现,与国税部门相比,地税部门的干部通常征收的压力更大。湖南某县审计局的一位审计师说:“每年地方政府都为财政预算焦虑,地税要年年增长,国税年年有余,不慌不忙。地税,不仅要收今年的税,有时还要把明年的税都收上来。而国税则不着急,有埋伏,今年任务完成了就不用太逼,可以让他们明年再交。当前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分配不均,国家拿了大头,对中央加强集权是好事,但对地县是苦不堪言。”
“1994年搞完分税制后,这么多年基本没变过。我们县离北京远,老往上边跑也不行。虽然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看起来也不少,但通常是带着项目来的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自由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却少得可怜。地方政府想办事就得花钱,所以地方政府热衷搞土地财政,对由地方征收的税种必然要吃干榨尽。”南方一位贫困县的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对本刊记者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体制的历次调整都是由中央政府根据自身需要而发起,并与地方政府进行博弈的结果。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重新集中了财权,使中央政府掌握了大量的财政收入,却造成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平衡。而当前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考核,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目标,而财税数字的增长又是一个极重要的砝码,这就必然诱导地方政府官员投入到横向财政竞争中。
“我们的税收超收真的不敢想象。”一位地税局的官员向本刊记者坦承,“特别是土地税增长太快了,因为这个中央拿不走。现在各级地方政府都要求把财政收入做大,把蛋糕做大,但蛋糕里到底有多少奶油呢?税收数字增长很快,但有的是洗税。比如说有个土地开发项目,表面上说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签了合同,按理就该收税了,但实际没签合同所以开发商不愿交税,地方政府就可成立政府投资公司,由财政通过这个渠道拨钱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拿这个钱交税,这样一圈下来,财政支出和收入互相抵消,但表面上蛋糕做得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