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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日前从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从即日起,南开区凡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65岁以上老年人,只要能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均能获得无偿法律援助,不受案件类型限制。对于高龄、行动不便的老人,中心可指派律师上门为其提供援助。
据了解,在遇到自身各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些老年人往往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救济的意识和能力较弱,那些经济上特别困难老年人在纠纷中更遇到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等实际问题。
为此,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据去年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日前出台了对全区65岁以上经济困难老人全面放宽法律援助的新举措。
在我国,法律援助包括以下6种形式,即: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代理;非诉讼调解;公证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可先行获得法律援助,即法定时效即将届满,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需要立即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其他紧急情况。
申请人应递交的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最低生活困难证明;代理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及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咨询电话:27337577。(记者冯琳《中老年时报》记者庞津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