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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内容:为鼓励停车设施发展,缓解停车难,天津市政府决定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明确新建公共停车场(库)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供应方式由出让调整为划拨。 |
天津北方网讯 5月25日电(记者陈杰)为鼓励停车设施发展,缓解停车难,天津市政府决定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明确新建公共停车场(库)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供应方式由出让调整为划拨。土地整理成本由政府协调通过土地平衡解决。
今天,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推进停车设施规范有序发展意见”,出台七个方面、25项政策措施。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敬威介绍,鼓励已建商业设施增建停车场(库),地下增建的部分不计入总建筑规模;新建、改扩建停车场(库)项目,免建人防工程,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临时占用绿地费;鼓励公共服务业项目增建公共停车泊位,政府根据项目归属予以适当补贴;对新建并独立核算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5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停车服务收入的营业税;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库)在满足自用前提下向社会车辆有偿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