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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规定,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尚未公布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6月底前公布实施。
这一通知可看作是临时性的应急之举。此前,拆迁条例的修改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新拆迁条例在征求意见期结束后迟迟没有进展,一个很大原因就是地方阻力太大。不仅如此,许多地方赶在新条例出台前,出现了拆迁浪潮,增加了新的矛盾和冲突。目前的紧急通知恐怕正是针对这一局面,并通过追究责任的方式约束地方行为,避免激化拆迁矛盾。有媒体注意到,近年来多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等极端事件,当地官员鲜有被问责。
征地拆迁是城市化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社会矛盾和纠纷高发领域,许多国家也都经历过这个阶段。然而,在一些法治程度较高的国家,公民权利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征地拆迁不可能恣意妄为,一些项目因达不成补偿共识,或绕道、或暂停,都是常有之事。而且,在这些国家,征地拆迁之动议往往需要艰苦漫长的谈判,不是谁一句话、下个命令就能在一天两天内办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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