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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26日从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获悉,公安机关在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活动以来,酒泉警方建立监管民警奖励机制,截至目前,当地警方已成功预防制止了3起涉案人员企图自杀和突发疾病可能导致死亡的事件,9名民警因此受奖励。
酒泉市公安局副局长、肃州分局局长李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酒泉警方设立了金额为5万元的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预防处置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民警,奖励级别300元至1000元不等。
记者了解到,这3起成功预防非正常死亡的案例中,有一起防止涉案人员自杀事件。肃州区看守所在押人员段某因涉嫌犯罪于2009年7月被刑事拘留, 2010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3月21日中午,段某用从卫生间掰下的墙体瓷砖片将其左手手腕内侧割破,企图自杀。值班民警得知后迅速将其扶入医务室进行治疗,之后又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地法律、政策教育及心理开导,使其逐步消除了自杀的念头。
而在押人员因病可能导致死亡的事件亦被当地警方高度重视。现年47岁的在押人员何某,今年1月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拘后关押于肃州区看守所,入所时自称有相关病史。4月6日11时,检方办案人员在提审何某时,其突然出现呼吸急促、手指颤抖等症状。看守所狱医立即采取含服药物、吸氧等措施后,其症状仍不见缓解,在告知主管领导和其家属的同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使其脱离了生命危险。
此外,在押人员因突发病非正常死亡的事件也是警方重点关注的对象。今年5月21日上午,司法拘留人员顾某在放风期间突发高血压晕倒,值班民警当即请狱医采取应急救治措施,并立即与肃州区法院取得联系,提出将顾某作另行处理的建议。当日,肃州区法院为其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从而及时防止了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
李辉对此表示,鉴于监管场所是此次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区域,通过奖励预防非正常死亡有功人员的活动,激发了民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记者 侯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