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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发布《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简称《规范》),将“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等内容写进了进去。5天之后,又对该《规范》进行紧急修改,并重新规定了“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者,提倡免收服务费”。
争议始终存在
事实上,近年来关于餐饮企业能否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一直饱受关注和争议。“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在餐饮行业中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始终存在争议。之所以会引起争议,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看来,那就是作为制定者之一的餐饮协会,有分别充当运动员和裁判员之嫌。
既然如此备受争议,那么餐饮企业为何还要对“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乐此不疲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全国有些地方餐饮企业出售的酒水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可高出三四倍!
据报道,自2004年起,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的条款就一直受到中消协的多次批评。就在4月21日《规范》发布后不久,中消协就发表声明表示,行业规范的内容不得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行业组织要依法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同时也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都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此外,中消协相关负责人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消协对于餐饮行业谢绝自带酒水行为的态度没有变化,仍持反对意见,谢绝自带酒水与收取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典型霸王条款。同时,中消协也认为餐饮业提供配套服务不应再另行收费。
消费者不接受“自带酒水收费”
除中消协方面对于此事的表态之外,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谢绝自带酒水”,则是对自身权益的侵害。
“这简直太不可思议了,就在全国各地‘谢绝自带酒水’饱受非议的时候,武汉的相关协会竟反其道而行之,完全没有将民众的承受心理考虑进去。”市民郭林的看法则颇具代表性。
不仅如此,广大网友也表示出了强烈的抵触情绪。记者注意《规范》第一次出台后,某网站发布“如何看待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规定”的民意调查,“消费者带不带酒水是其自身权利,餐饮企业无权干涉”的投票率高达91.9%;而“消费者自带酒水不便于餐饮企业的管理,实际上影响了服务效率”和“不好说”的投票率仅占到4.8%和3.3%。
此外,武汉市消协秘书长肖汉超也曾表示,该规范的“有权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条款是争议焦点。但这是基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考虑,其目的就是防止假冒伪劣的酒水被顾客无意带进店饮用,危及顾客安全。
对于这一说法,郭林等消费者认为这一解释很勉强。酒水可以从进货渠道正规的大型超市和商场去买,怎么能够说在安全方面不如餐饮企业更有保障?即使如果真的出现问题,相应的责任划分并非难事。最主要的原因还是餐饮企业迫使消费者购买其所售卖的高价酒水牟取暴利,这就对消费者形成了不公平交易。
消协参与制定《规范》有失公信
如果说餐饮协会制定出“谢绝自带酒水”的规范是维护自身利益的话,那么,一向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己任、坚决抵制各种霸王条款的消协也参与到《规范》的制定的话,就只能用瞠目结舌来形容了。
“从理论上讲,消协是消费者维权的一个行业组织,它的任务应当是代表消费者抵制餐饮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霸王条款。可如今,这三个协会竟然联合到一起制定针对消费者的行业规范,有失公信。”郭林这样告诉记者。
去年3月26日就有媒体报道称,湖北省消协每年向企业收取8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费用,对于消协的这种“商业”行为,无疑是以牺牲自身权威性为代价,因而在最大程度上让消费者失去了信任。
为此,有业内人士指出,要想让消协能够真正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首先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加强监管,同时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消协的人员构成应适当增加消费者代表的比例;其次,严格禁止消协以各种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也不得接受企业的赞助,对于各项收支都应予以公示;最后,对于那些与不法企业和商家相互勾结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消协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惩罚。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消协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使得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保障。
减少酒水暴利 吸引消费
对于“谢绝自带酒水”这样的规定,在法律上是否真的不具备法律效力呢?
武汉大学行政法学专家祝捷认为,由于行业规范的制定主体属于社会团体,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和行政强制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业规范只是免除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同时免除对方当事人权利的格式合同,从该角度讲,此规定对消费者的约束是无效的。
不仅如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由此可见,规范中对于消费者的限制性内容是与法律背道而驰的。
同时,也有不少消费者表示,对待“自带酒水”这样的问题,有关部门应采取“堵不如疏”的手段,从而让消费者真正从中得到实惠。
有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餐饮企业售卖的酒水价格太贵,如果有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话就会被餐饮企业视作肥水外流。作为餐饮企业,能否将酒水的价格制定在消费者可以接受的范围,还消费者一个公平的消费环境,是否会有利于商家吸引消费者前来消费,这或许是一个共赢的新途径。
国外对自带酒水和开瓶费的规定
美国,白酒是被严格控制的,有特别的执照才能销售,所以在提供白酒的饭店,消费往往比较高。美国大部分餐馆不对顾客自带的酒水征收开瓶费,但一些白酒俱乐部则会征收很高的费用。
除意大利外,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是欧洲主要国家的通常做法,这是因为在意大利的酒价低,加价率也低。
新西兰,征收开瓶费是惯例,但除了少数几个豪华餐厅或者连锁饭店外,大部分餐馆都不征收所谓的开瓶费。一般餐厅会明示允许自带酒水,通常仅限于瓶装葡萄酒,如果带其他酒,餐厅有权自行收费。
埃及,因为一般情况下饭店里什么酒水都有,所以大家都有直接在饭店消费的习惯,很少发生开瓶费的纠纷。
日本对开瓶费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不过人们一般也不会把饮料带进餐馆,这是公认的规矩。如果在餐馆里没有客人想要的饮料,那就请喝别的饮料,如果非要喝某个饮料,就请去别的地方喝,但餐厅应向客人表示深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