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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市发改委正式下发《天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汇编》。今后,农民利用庭院、湖泊、果园、林地等从事农家院服务,可以其居住地点作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
近年来,本市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尤其是农村文化旅游,如蓟县农家院、汉沽葡萄节等,已发展成为本市旅游休闲的品牌项目。为支持发展各类农村文化旅游,本市将对开发特色产业带动型、都市村庄型等各种类型农村文化旅游企业,在经营范围上给予支持。对农民在具有地方民俗文化特色的农庄村落从事农家院旅游服务的,可以以农民的居住地点作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农家院,免除注册登记费、工本费、年检费等行政收费。
同时,本市支持搭建文化产业平台,支持投资人利用具有一定历史文化遗存价值的老旧厂房、仓储用房、历史街区、旧有商业用房、老旧民宅村落等存量房地资源进行功能改造,利用楼宇、园区、经济开发小区等产业集中办公,兴办文化产业或创办文化产业园区。(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