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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西省交通厅厅长,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蒲日新4月9日被检察机关带走。这是继2008年江西省交通厅腐败窝案之后曝出的又一大案。考虑到去年全年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的背景,一个厅局级官员的落马,公众并不会太过惊讶。但是蒲日新的倒下并不是没有“看点”,因为据说蒲日新的司机被查贪污了1000多万元而将其牵出。
我想写到这里,即便先前还十分淡定的人也会忍不住纳罕:一个交通厅长的司机贪污1000万?不会吧?果如此,那这位厅长又会贪污几何?因为报道援引的只是“据说”,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还需司法机关最后认定,在此之前,公众可以纳罕,毕竟不能瞎猜。可是,如果因此就低估一个司机的能量,多少又有些一厢情愿。因为据《半月谈》前些时候报道,领导干部“家里人”“身边人”参与作案,已经成为当前腐败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除了“夫人腐败”“子女腐败”“秘书腐败”外,一些领导干部的司机参与腐败犯罪的现象也格外引人注目。
说来“司机腐败”与“夫人腐败”“子女腐败”“秘书腐败”也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凭借其领导身边人的特殊身份,狐假虎威地将官员的权力转为自己的权力,从中牟取利益。硬要找出不同,那就是某些腐败官员可能与自己的司机更亲近些,因为他们可以听任或纵容夫人、子女、秘书乃至情妇助其腐败,但他们未必真信得过这些人,唯独身边的司机可以例外,因为最了解官员私生活的,莫过于司机。既然最了解也就会有更多的把柄被握在司机手里,那么,腐败官员也就乐得或者不得不分一杯利益之羹(有时候用瓢量、用锅盛也说不定)给司机。
以上说的是那些屁股本就不干净官员的司机,那么,有没有官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身边的司机却腐败了呢?也就是在官员确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司机会利用领导的权力为个人牟利呢?这种情形当然是存在的,有时候表现得还很严重。那么,官员是不是可以因为自己一无所知,是被司机蒙蔽,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推脱责任呢?答案是:不能。因为对于如何管好“领导身边的人”,包括配偶、子女、亲友和秘书、司机等身边工作人员,一直以来是中央极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几个月前,中共中央在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时,一方面要求他们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一方面也特意强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也就是说,领导干部对“身边的人”负有督查的责任,“身边的人”一旦违纪腐败,领导干部轻者是失察,重者是失职,自然难辞其咎。
其实,不管是打铁自身硬的官员,还是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官员,他们“身边的人”之所以腐败,之所以有令人匪夷所思的能量,根本原因就是权力失去了应有的制约——要么是领导与“身边的人”沆瀣一气,要么是领导的权力被“身边的人”巧妙借用。而如何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显然是一个比约束“身边的人”更深层次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