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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有害健康”这句警示语,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家喻户晓。现在连烟盒上都印上了这句话,烟民应该有所收敛,抽烟的青少年也该越来越少。可实际上,情况正相反,不仅吸烟低龄化,连女性也吞云吐雾起来。有人说,这是时尚,一为交往,二为过瘾。并且还拿“多消费多缴税”说事儿,或以“个人隐私”来遮丑。
诚然,吸烟过瘾,可以属于个人之事。但是只要一抽上烟,烟雾就会散开,一旦进入了公共空间,就要考虑到自我行为和社会秩序的关系,特别是看看有没有产生对大众的负面作用。抽烟,小者影响屋内的亲朋,大者让众人被动吸烟。所以吸烟不属于一般的个体行为,是社会现象,而且既然“有害健康”,那就是社会不良现象。眼下是,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出台法规的强烈呼声有,世界范围叫停吸烟的大趋势有,我国对吸烟的限制会进一步严厉的取向有。但抽烟的人依然故我,我行我素,无视建设绿色环境的时代要求和大众呼声,这就属于甘愿落后,甚至是逆潮流而动了。
怎么办?等待不行,让相关法规架空不行,造成环境较差不行,影响众多不吸烟者的健康不行。社会不良现象,就是不文明行为,现在又加上了与时代要求相忤,那就应该把禁止吸烟的工作,放在重视并要严格执法的层面。眼下不是让吸烟的人觉得无所谓,“法不责众”,而是大家要依法共管,通过一种对不良社会行为实施果断而明确的限制,以便达到让吸烟的人不断有所约束的时期。也就是说,在提高文明环境的凝聚力和权威性的同时,加快个人素质的提高。社会素质的提升是要靠自觉,更须有法规、舆论、管理、共识和大家一起纠正的制约力。
我对禁止在公共环境中吸烟出台法规,是在支持的同时有些忧虑,担心雷声大雨点小。认为关键在于执行的力度,和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所形成的约束吸烟的社会氛围,是不是日益浓郁。如果对影响他人的抽烟行为,方方面面都采取“零容忍”,坚持下去必然很快会使吸烟控制在适度的水平上。
再说几句调侃的话吧,提到烟,就会联系到酒。在中国,烟的历史要比酒短得多。所谓“烟酒不分家”,实在是近代“嗜好之客”,为了“口头福”硬让烟和酒攀上亲家。虽说,烟也不是没有“历史”,起码清朝的纪晓岚就以“大烟袋”闻名天下。可这二三百年的岁月,赶不上酒的悠悠几千年。稍一翻书,关于酒的诗词歌赋汗牛充栋,足可窥见酒(不包括酗酒、酒醉闹事等等)还是有“文化”的;而烟毫无益处,不但“文化”乏善可陈,连“烟的记忆”也刻骨铭心。因为烟的“黑老大”大烟,给我们带来过民族灾难,林则徐的“虎门销烟”在大长了国人志气的同时,也把烟的毒害钉在了耻辱柱上。
当然,此烟非彼烟。日常生活中的“抽烟”,也和法律意义上的吸毒不搭界。但烟的害处却很明显,并越来越为人们所认知。那就以历史为借鉴,以文化为圭臬,把对有害健康的吸烟,由严格制约引向高度自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