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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经河南省西峡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西峡县法院近日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丰群有期徒刑十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1月,张丰群在支付商人汪某的工程款时,以入干股合伙为名,将应付款中的7万元扣除,据为己有。 |
经河南省西峡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西峡县法院近日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丰群有期徒刑十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2006年,被告人张丰群在任某村村支书期间,在协助该乡政府管理各类土地补偿款项时,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村一组长安某及村民汪某共同私分土地补偿款12万元。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便利,将94万余元的公款存入信用社,获取利息据为己有。2007年1月,张丰群在支付商人汪某的工程款时,以入干股合伙为名,将应付款中的7万元扣除,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