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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近些天来,医疗卫生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先是高价芦笋片事件,将高价药的潜规则和利益链条一览无余地展现给大家;紧接着,一种叫做恩丹西酮的治癌药利润居然是2000%,让人咋舌;如今,网友把宁波卫生系统的标杆单位——宁波第一医院的“回扣清单”曝光于天下。 |
“每开出一支通用名为氨曲南的药品,医生可拿到6.5元的回扣”——近日,一张神秘的用药清单在网上论坛曝光,引发各界评说。而惊现“回扣清单”的医院,是刚刚获得“2009年宁波市卫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的宁波市第一医院。(据5月3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近些天来,医疗卫生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先是高价芦笋片事件,将高价药的潜规则和利益链条一览无余地展现给大家;紧接着,一种叫做恩丹西酮的治癌药利润居然是2000%,让人咋舌;如今,网友把宁波卫生系统的标杆单位——宁波第一医院的“回扣清单”曝光于天下。
医生吃“回扣”,并非新鲜稀奇之事,但倘若此类事件,发生在卫生系统先进单位,无疑意味着,“回扣”现象已成为医疗行业的共性问题。记得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重华算过一笔“回扣”账,按医药行业的潜规则,是药品零售价的20%—25%,即使保守一点,按15%计,全国一年的药品回扣额也达450亿元之巨。
基于医生收受回扣现象的泛滥,国家近年来不仅发过不少文件,媒体也屡屡曝光医药“回扣门”事件。但是,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行政处罚,还是2008年11月两高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医务人员“吃回扣”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都未起到应有作用,医生“吃回扣”仍然猖獗。
究其原因,在于既有法律的精准度不够。譬如,《意见》中提出了“数额较大”这一几乎涉及我国所有经济法律的习惯性词汇。但这个数额较大是多大呢?适用的是《经济合同法》《刑法》《招投标法》还是其他?“较大”是指的5000元还是5万元?这些问号,在《意见》中,我们都找不到答案。还有,同样收受回扣,不同的数量、不同的后果代表着不同的量刑,但如何量刑,依据什么标准来量刑,也找不到答案。如此法典能起到多大的威慑力呢?我们可想而知。
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给医生“吃回扣”行为,以精准的法律定性,尽快制定出实施细则。只有有法可依,才能有效遏制医生回扣事件的频频发生。当然,除此之外,我们还应从医疗体制着手,一方面要打破医疗垄断,形成医院间竞争态势;另一方面还要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假设做到了医药分家,医生只要跟药没有了直接联系,药品回扣就会自然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