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卞建国实习生李家宇)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 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6月1日起陆续实施,新标准包括15项乳品产品标准、2项生产规范、49项检验方法标准。新标准的实施不仅提高了乳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并且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标准体系。
据了解,在66项新国标中,有关婴幼儿食品的达29项,对婴儿配方食品、婴儿辅助食品的原料与安全标准以及婴儿食品和乳品中各项营养素的测定等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此外,新国标严格规范了婴儿食品标签,不允许使用“母乳化”、“人乳化”等字样,标准还要求使用乳粉生产的发酵乳,必须在醒目位置明显标注“复原乳”、“复原奶”等字样,而对于炼乳等产品,还要求明确标注“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