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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 蔡明玉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冲击,保持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天津市海洋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和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七个重要方面工作,加大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力度,促进天津海洋工作再上新水平。
围绕规划先行要求,
科学合理利用海洋资源
一是以规划为先导,保障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协调发展。在做好“十一五”规划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天津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按国家海洋局总体部署,启动《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0-2020年)》整体修编工作和《海洋主体功能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步完成《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二是积极推进用海指标化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要求,实行围填海年度总量控制制度。结合项目实际用海需要,实施围填海规划和计划指标管理,坚持综合平衡,“好”字优先的原则,将本年度80%围填海指标保证国家和我市重大项目用海需求,全力以赴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做好服务。合理确定围填海规模及时序,促进产业布局优化,根据项目性质和投资额度,研究制定项目用海标准,体现集约节约用海和精细化管理,努力使有限的海域资源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协调保障滨海新区用海需求。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的工作要求,对市重点工程项目和滨海新区“十大战役”建设用海项目,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用海需求。继续推动南港工业区、临港产业区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报批工作,市海洋局成立了“十大战役”用海项目对接服务组,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继续深化完善与土地联合招拍挂新机制,为大项目、好项目及时落位拓展新途径。
围绕生态宜居城市的定位要求,
加强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
一是扎实做好陆源污染排海总量控制的试点。深入开展海洋环境容量研究,制定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在国家海洋局指导下,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为有效控制入海污染源,建立我市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奠定基础。二是认真落实国家渤海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构建涉海管理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和重大海洋事务会商机制;开展入海排污口、入海河口自动监测工作试点,开展入海排污口海陆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坚持“谁用海,谁保护”的原则,监督涉海单位履行海洋环保义务,努力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三是做好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精神,继续加强与市水产部门的合作,投入专项资金,增殖放流海洋鱼类6亿尾以上,在汉沽海域开展人工鱼礁投放活动,计划投放各种类型人工鱼礁3000个,建成礁区面积1.5km2;建立汉沽浅海生态系海洋特别保护区,对30km2的活体牡蛎礁的生物多样性实施有效保护,力争在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方面取得新突破。四是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和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按国家批准的古海岸自然保护区范围组织勘界、标明区界,以市政府名义予以公告。严把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行政审批关,扩大监测工作的范围,加大监督监测的频率,开展对已批项目环境影响的执法检查,最大限度降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围绕提升海洋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海洋能力建设
一是充实调整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海洋局的要求,深入研究我市海洋灾害的影响情况,修订完成我市《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应急预案》。滨海新区及有关功能区、各涉海单位应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做到有报能响应、有灾能防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二是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海洋观测台站建设和数据传输网络,构建布局合理、观测准确、响应及时的海洋灾害观测预报预警体系,推进滨海新区风暴潮精细化预报示范项目的实施。加强海洋灾害预报预警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面向公众、新闻媒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和专项的海洋灾害预报预警服务网络体系。三是做好海洋灾害监测预报和发布。进一步完善海洋灾害信息发布体制机制,特别是完善面向涉海企事业单位的信息通报制度和面向新闻媒体的发布制度。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防范海洋灾害的信息资料,为市政府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服务。四是加快渤海基地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尽早达到地面建设标准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创造条件保证按计划进行地面施工建设。为国家海洋重大项目落位创造条件,为提高海洋管理能力,提供硬件支撑。
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促进海洋科技进步
一是启动《天津市科技兴海行动计划》。以渤海监视监测基地为依托,推进国家海洋技术创新中心平台建设。今年,我局将投入一定专项资金,争取市有关部门配合,创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开展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生物制药等海洋新兴产业的科技攻关和产业升级,推动公益性、产业化项目立项研究,建立全市的海洋科研项目库和成果资料库,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进一步带动海洋产业结构优化,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二是做好908专项收尾工作。完成集成项目8个专题研究。“数字海洋”将开展省级节点系统的运行调试工作,完成省级以下节点硬件和网络建设。三是整合全市海洋科技资源。推动成立天津市海洋学会,加强海洋专家交流和合作,充分发挥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作用,为海洋管理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围绕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强化海洋经济宏观管理
一是保持海洋经济稳步增长。2010年我市海洋经济生产总值预期达到2500亿元,增长15%。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和评估方法研究,做好与国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和评估指标的衔接,建立起具有天津特色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和评估体系框架。二是强化宏观管理,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有针对性地开展海洋经济战略研究,建立海洋经济数据库,推进海洋经济监测评估系统建设。根据国家部署,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开展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研究,及时研究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积极推广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为项目用海单位搭建融资平台。扩大海洋经济规模,提升传统海洋产业,淘汰落后产业,发展新兴海洋战略产业和第三产业,引导交通运输业等海洋传统产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转型,建立起一批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工程装备与制造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循环经济优势显著的海洋优势产业,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围绕规范海洋开发秩序,
切实加大海洋行政执法力度
一是加大依规用海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国家四部委(局)颁布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区域建设用海政策的宣贯、执行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和各种宣传方式,进一步提高用海单位的依法用海意识,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执行力度,力争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违法用海行为的发生。二是继续加大海洋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海域使用状况、海洋功能区划执行情况以及海域空间资源等动态要素实施全覆盖、高精度的实时监视监测,对于不符合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没有履行用海手续的违法项目,要纳入“海盾2010”和“碧海2010”专项执法行动,予以坚决查处。对存在重大违法隐患的用海工程,要提前介入,及时纠正,防止重大违法案件的发生。
围绕提高全社会的海洋意识,
加强海洋文化建设
一是全面启动海洋博物馆建设。依据国家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目标,建好国家海洋博物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开展方案征集和国际招标,确保按期开工建设。二是组织落实好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向国际友人和国内公众宣传海洋知识,展示天津的文化魅力,组织好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庆祝大会和国家海洋博物馆开工仪式等相关活动,确保海洋日活动圆满成功。我市将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海洋图片展、发放海洋宣传资料、海洋公益服务咨询等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海洋意识,促进海洋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