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陕西延安市宝塔区的很多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大大超出国家有关规定,一些经适房单套面积甚至达到270多平方米,面对如此大房,当地中低收入家庭只有“望楼兴叹”,任由高收入者高价倒卖。(据《西安晚报》)
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针对经济适用房的特点,结合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和购买能力,我国2007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然而,270多平方米的“超大号”经济适用房,显然已完全蜕变成了一种奢侈型“经济适用房”,与“保障”绝无关联。
“超大号”经济适用房保障不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利益,保障了谁的利益呢?记者实地调查发现,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值班工作人员透露,“我老公在卫生系统只是一般职工,人家领导一买就是好多套呢!”尽管宝塔区城建局孙局长对关系户拥有多套经适房的问题予以了否认,但是这种官方的外交辞令式的简单否认,比之记者的第一手有血有肉的调查,显得如此笼统、空洞和乏力。鲜明对比下,宝塔区“超大号”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权力和关系的轮廓逐渐清晰起来。
当无房可住的中低收入家庭在一旁“望楼兴叹”,而权力和关系则在一旁“倒楼渔利”时,“超大号”经济适用房承载了多少无奈?多少讽刺?多少酸楚?而在“超大号”经济适用房的“地基”之下又隐藏了多少腐败?多少潜规则?多少监管失职?
经济适用房建设需要经过立项审批、土地划拨、建筑设计、销售等多个环节。在经济适用房售出后,也有特殊的保障性监督程序,在每一个环节和程序中,都应该有监管部门在场。如果“超大号”经济适用房能够顺利“诞生”,并肆无忌惮地发展成了某些权力和关系的“炒作房”,那么,监管部门在其中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近年来,媒体已经披露了不少地区建设“超大号”或“奢华型”经济适用房的情况,每一次披露都引来舆论强烈的质疑和指责。笔者不清楚,还要等舆论声嘶力竭到何时,才能让不羁的经济适用房回归它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