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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琪范立维)利用管理食堂的职务之便,一男子非法收受粮油商、蔬菜商等商家贿赂计1万余元。日前,考虑到该男子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河东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自甘肃省的男青年任某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10月,在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负责职工食堂后厨管理及食材采购结算工作。其间,在食材采购过程中,任某非法收受调料商姜某3700元、粮油商宫某1900元、水产商李某3000元、水果商姜某某1200元、蔬菜商杨某1800元,累计收受1.16万元,全部赃款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赃款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