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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发改委(市物价局)了解到,本市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实施三年,只要当上月“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比上年同期累计上涨幅度超过3%时,困难群体便可领到政府补助。
据悉,根据今年本市“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上涨幅度的不同,今年1月至3月每月发放困难群众补助为每人30元,4月份为每人40元。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4月份全市约有18万多困难群众(特困户、低保户)享受到政府补贴,财政支出大约2400万元。
据了解,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本市从2008年开始建立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当“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比上年同期累计涨幅超过3%时,联动机制启动。价格指数涨幅低于3%的月份,不再给予补助;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达到和超过15%时,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办法;当价格指数连续出现上涨,达到较高水平时,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城市低保标准。
“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按月提出,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现行低保资金补助办法执行,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及时发放到位。(记者王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