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遇冬通讯员丽研)2009年9月18日晚,李某和几名同事一起吃晚饭,李某不知不觉有些喝多。21时许,几人一起打车回家,当行驶至东丽区无瑕街盛裕春饭店附近时,因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李某醉酒呕吐,双方为额外付费一事发生争执。同事吴某一气之下,在附近超市买了一把菜刀,将出租车司机胸部砍伤,经法医部门鉴定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以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