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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陕西榆林6月1日电(记者段博陶明)记者1日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审理神木县法官张继峰入股煤矿分红纠纷一案中,包括神木县和横山县法院院长在内的16名法官因违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受到纪律处分,其中5人受到处分,11人受到问责。
据榆林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神木县法官张继峰入股煤矿分红一案在立案、指定管辖、一审判决中,相关法院负责人和立案人员、办案人员存在把握政策法律不准、证据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研究决定,对于榆林市中院立案庭庭长杨忠东、现民三庭副庭长郝宏图、助理审判员解东海分别给予诫勉谈话;神木县法院院长李保平、纪检组长闫怀荣分别给予警告处分,主管立案庭的副院长李建平、立案庭庭长白永军、副庭长董晓凤等五人被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横山县法院院长姬雄海、副院长黄桂东、民一庭庭长冯华分别被诫勉谈话,对一审直接负有错判责任的横山县法院案件主审人兼审判长李文东因对案件证据审查不严,导致事实认定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记过处分。审判员吴云海、助审员张海峰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