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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沧州讯时隔一年,备受关注的“沧州盐山9岁女孩遭后母虐待”一案,终于有了判决结果。记者日前获悉,盐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虐待女孩的继母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9日20时左右,因为晶晶和生母有联系,还在一位老师那里借钱,继母非常生气。在晶晶父亲不在场的情况下,继母用筷子戳到她的嗓子里,晶晶疼痛难忍,扭动起来,继母就用筷子在她嗓子里转,直到她抓住了筷子,继母才将筷子扔到一边。当时,晶晶的嗓子很疼,并从嘴里吐出来一小块肉,还有血。因害怕继母继续更狠毒地打她,她没敢和父亲说。第二天,晶晶所在学校的老师发现她的咽部受伤严重,校方通知了孩子的父亲。后经河北省公安厅鉴定,晶晶咽部悬雍垂左侧软腭裂开缺损,为钝器致伤,造成吞咽困难。
法庭另查明,晶晶继母自2005年与晶晶共同生活开始,经常趁晶晶父亲不在家,多次、不间断地对晶晶实施打骂。曾用电吹风将晶晶的头皮和耳朵烫伤,造成头皮上一处长不出头发。此外查明,晶晶继母曾在家中将晶晶的嘴唇撕裂,第二天去医院缝了三针,并留有疤痕。
法院认定,继母故意用筷子戳刺晶晶的咽喉,并造成了轻伤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继母长期对未成年继女晶晶实施殴打、用铅笔尖扎、用电吹风烫头皮、撕裂嘴唇等虐待行为,损害了晶晶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目前,晶晶的继母羁押在沧州市看守所。(张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