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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河北省滦南县一名普通的渔民日前手持写有“调解排民忧,公正促和谐”字样的锦旗,送给天津高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田浩为。这幕温馨感人的场景,源于最高法院和天津高院法官前不久一次成功的联动调解,而调解的起因源于8年前的一次船舶碰撞事故引发的油污损害赔偿案。
2002年11月23日,一家外国航运公司所属外籍油轮与国内一家公司所属货轮在渤海湾曹妃甸海域发生碰撞,大量原油泄入渤海。溢油污染了河北省滦南县、天津市沿海大批渔民的养殖场,给沿岸渔民和养殖户的捕捞、养殖生产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害。2003年,1300余户受损渔民和养殖户分别委托代表提起了共计7起诉讼,要求外籍船东给予巨额经济赔偿。天津海事法院一审判决、天津高院二审维持后,船东互保协会以法院判决数额过高为由,于2009年10月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最高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与天津高院取得联系。经过沟通交流统一了认识,最终决定采用法院联动实施调解的工作方案,争取案结事了。2010年3月中旬,最高法院邀请了承办案件的天津高院和天津海事法院以及案件当事人所在地的河北省高院、唐山中院、滦南县法院等四级共六个法院的十余名法官到案发地河北省滦南县进行实地调查和联动调解。在案件调解现场,涉案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随时都有可能被激发。最高法院法官与天津等法院法官一起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释法说理,逐一分析并解答关键问题。与此同时,法官们又与渔民代表进行了座谈协商,有力地推动了调解进程。经过努力,各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签署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后,外方船东自动履行,随后,渔民和养殖户拿到了全部和解赔偿款。至此,这场持续近8年、涉及渔民和养殖户1300余户的油污损害赔偿案画上了圆满句号。(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