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简要内容:一名无业男子以乘坐出租车为名,先后6次使用仿真手枪抢劫出租车司机钱财。日前,该男子因抢劫罪被河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天津北方网讯 6月3日电:一名无业男子以乘坐出租车为名,先后6次使用仿真手枪抢劫出租车司机钱财。日前,该男子因抢劫罪被河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家住天津市河东区的无业男子李某曾因犯有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先后于1999年、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009年10月至11月间,李某又以乘坐出租车为名,分别在本市河北区江都路惠山里、河东区万新村香山道远翠西里、香山道远翠东里、香山道远翠中里、香山道十三区楼群内,使用携带的仿真手枪、弩弓、弩箭等作案工具威胁出租车司机,先后抢劫出租车司机吴某、宋某等6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045元。同年11月30日19时许,李某在河东区天山路准备再次搭乘出租车抢劫司机财物时,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仿真手枪一支、针管一支,后又从其住处查获弩箭8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琪范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