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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您的房屋千万别租给那些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求租者,否则,您的轻率可能会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6月2日,沈阳市公安局表示,即日起将全面加大对各类房屋租赁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和处罚力度,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不按规定及时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
沈阳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和单位,出租人在租赁房屋时,首先必须查看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记录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不能将房屋出租给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求租者;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当及时将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以及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信息上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核实;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果承租人为外来居住人员,应当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居住证。
如果您没能遵守上述要求,而将房屋出租给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求租者或不按规定记录承租人信息,将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也将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同时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作出的罚款决定,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拒不交纳罚款或者逾期不交纳罚款的,公安机关将按每日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刘立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