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施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统称共同条令)。
新修订的内务条令,对军人誓词、着装规定、仪容举止、与军外人员的交往、保密守则、警卫制度、财务管理、装备日常管理和常见事故防范等作了修改与完善,增加了心理疏导、士官留营住宿、军人居民身份证使用、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使用管理、军事交通运输管理等新内容。内务条令由原来的21章48节326条,修改为21章62节420条。
新修订的纪律条令,增加了10种新的处分条件,规范了“除名”处分项目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整了对军官、文职干部的部分处分权限,取消了“取消士官资格”处分项目。纪律条令由原来的7章12节96条,修改为7章15节179条。
新修订的队列条令,主要增写了军人宣誓、新式轻武器操作和纪念仪式中礼兵行进的“礼步”等队列动作,以及晋升(授予)军衔、授枪、纪念仪式等新的内容,修改了坐姿脱(戴)帽和放帽、分队乘坐交通工具、车辆行进中的调整指挥等队列动作和一些过时的称谓。队列条令由原来的9章2节65条,修改为11章71条。
新修订的共同条令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