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包括本市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将重点整治短期内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农产品。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在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价格欺诈及不执行明码标价的各类违法行为。(记者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