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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下午,商务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在联合工作会议上宣布,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将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并将截止时间延长至明年年底。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消费者在上一年度已经取得的以旧换新补贴凭证不会作废,可以继续使用。
商务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公告称,从今年6月1日起,结合各地区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条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补贴的家电品种和补贴额度均未作调整,还是针对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等五大类进行10%的补贴,补贴上限仍为250元至400元。不过记者在相关部门的公告中获悉,今后根据消费需求情况,家电以旧换新品种可能会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据介绍,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一年来,试点省市共销售五类新家电1409.3万台,销售额达539.8亿元,消费者通过该政策享受补贴超过50亿元,受惠家庭达1400万户。
记者随后采访本市部分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和连锁卖场时了解到,消费者已经取得的以旧换新补贴凭证在5月31日原政策规定的“到期日”后并不作废,消费者仍可以在购买五类新家电时使用。(记者翟维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