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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一些贪官乃至富豪,醉生梦死,骄奢淫逸,嫖娼、狎妓、包二奶、养情妇无所不为。一些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互相炫耀,名为包二奶,实为变相重婚、一夫多妻。对此,人民群众无不深恶痛绝。
比如,海南省临高县城监大队原大队长邓善红长期包养6个情妇,个个为他生男育女,被称为“七妻事件”。其中4个情妇各自住的两层楼房,由邓出资建造。南京市车管所原所长查金贵,虽已年近花甲,居然包养了13个情妇,经常在熟人面前自我炫耀:“《红楼梦》里有金陵十二钗,我呢,有金陵十三钗。”深圳市沙井信用社原主任邓宝驹包养五个情妇,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他挪用、侵吞公款2.3亿元,几乎都花到情妇身上。
当今官场中,随着腐败的发展,金屋藏娇之类的色情腐败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它的危害不仅仅是败坏官场风气和社会风气,最大的危害是给社会造成动荡和不安。强势群体包二奶,一夫多妻,定然会导致大量社会底层男子找不到配偶,加剧光棍现象,使弱势男子无妻可娶。一边是一些人倚仗钱势妻妾成群,一边是贫困农村小伙打光棍,必然造成弱势群体的心理失衡,对社会稳定构成隐患。
为此,在2008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人大代表周红玲提交议案,建议对“包二奶”现象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并加以严惩。周红铃认为,原《刑法》第258条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已不足以遏制“包二奶”现象,因此应将其修改为“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在固定住所有稳定同居关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在固定住所长期共同生活的”,除了一些特殊情形外,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由于种种原因,周红玲的议案一直未获通过。
近年来, “包二奶”现象日益泛滥,引发不少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影响了社会稳定,还出现了许多非婚生子女,严重冲击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还导致了许多家庭的破裂和解体,成了腐败的一个重要诱因。在当下,整肃官场风气,匡正社会风气,遏制“包二奶”现象亟需法律“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