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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4日上午9时左右,交通整治督察大队几名民警在和平区沈苏快速干道查处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时,发现一台车号为辽A86B75的厢式货车在长白桥岗闯红灯。民警当即示意该车停靠在路边接受检查,但该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当该车行至胜利大街胜利大桥处时,被民警拦下。在此过程中该驾驶人又接连两次闯红灯行驶。
经审查,该车驾驶人赫某是某公司的货车司机,当天刚刚送完货,因急于返回公司,看到长白桥岗没有监控设施而闯红灯。看到民警后,他怀着侥幸的心理准备逃跑,没想到,还是没能逃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第38条之规定,对驾驶人赫某连续三次闯红灯的行为处以600元罚款记9分;对不服从交通民警指挥的行为处以100元罚款。由于赫某此前曾因交通违法被记过2分,也就意味着他如果再次违法行驶被记分的话,将会重新进班学习、重新考取驾驶证。(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