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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27500000反映,东丽区徐庄村公交868终点站附近有个店铺当街宰狗卖肉。记者暗访发现,该店铺出售的狗肉没有经过检疫,屠宰点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属非法经营。
东丽区徐庄村868公交车终点站附近的温连综合批发市场侧门处的马路边上,有一家大门敞开的临街店铺正在经营,只见该店铺门前污水横流,门旁一侧是一处屠宰用的案板,另一侧有个大水缸,里面漂浮着动物皮毛和油脂,旁边一排铁钩上挂着几只刚被屠宰完的狗,不时有人前来购买。
记者以饭店进货为名询问价格,店老板是位操四川口音的中年女子,她热情地迎上来向记者介绍说:“新鲜狗肉40元1公斤,冻(狗)肉的价钱还可以再低一些。”她边说边从里面房间的冰柜里拿出一块五六公斤重的狗后腿冻肉,浸入面前装满脏水的大缸里解冻,“这些都是我们自己宰的狗,肉都好着呢!”
当记者问起这些狗的来源时,中年女子告诉记者,这些狗是有人专门送过来的,他们只进行屠宰加工。这种说法随后也得到了附近居民的证实。一位住在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他曾经在傍晚时看到几名男子将两条大狗送到这儿,不过店铺中的人有时候当街屠宰,有时候在里侧的庭院里宰杀。当记者询问有无相关经营资格证时,中年女子便避而不答。
随后,记者联系了东丽区动物检疫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规定,待宰动物均要经过动物检疫站检疫,检疫合格后才允许在合法的屠宰点内屠宰并销售,这家店铺所屠宰的狗并没有经过动物检疫站检疫,且该屠宰销售点也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是非法经营,他们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新闻链接
我国首部《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第四条及第六十七条规定,禁止以残酷的手段、方式杀害猫狗等动物,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屠宰、销售的区域内屠宰犬、猫的,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任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