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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长春6月5日专电(记者周立权)记者4日从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吉林省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有理上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违反事故处理原则办“人情案”,引起当事人有理上访的民警将被开除。
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严查下列情形: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的;违反事故处理原则,办“人情案”的;伪造现场、证据材料或者法律文书的;逃逸案件,因人为因素,失去侦破最佳时机,造成侦破难度加大,引发当事人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违反法律、法规或程序规定,不作为或乱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吉林省规定,有上述行为引起当事人有理上访的,建议给予民警辞退、开除或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给予有关领导调离领导岗位、引咎辞职、免职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