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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重庆6月5日专电(记者王金涛朱薇)农民工袁正敏一年前路过一栋高楼时,被从天而降的晾衣竿扎进头顶,落下了轻度智力缺损、颅骨缺损等终身残疾,由于找不到掉落晾衣竿的业主,该楼49户业主全部成为被告。备受关注的重庆“天降叉棍案”6月3日已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宣判,而各种各样的高空坠物伤人悲剧依然在不断上演。
2008年11月24日上午11时许,22岁的袁正敏在渝州新城一家超市出口附近摆摊,一根带金属叉头的叉棍突然从天而降,叉进她的头顶,伤及脑组织。在花掉7万元医疗费后,袁正敏暂时出院回家继续治疗。
随后,袁正敏的丈夫凌勇多次去现场找寻肇事者无果,无奈之下,他们把最有可能掉落叉棍的渝州新城2号楼7号、9号户型的49套房子的业主告上法庭,提出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在内的40万元赔偿请求。
九龙坡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毕竟大多数业主的责任是基于其房屋与损害发生的关联性而产生,除了隐藏在其中的真正“肇事元凶”之外,其他业主也是无辜的。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缓和矛盾,宜由被告业主对伤者损失分担相应责任。
法院一审最终认定:袁正敏受伤产生25.9万余元费用,袁正敏承担20%的责任;除了业主王艾堂房屋是清水房未住人不赔以外,其他48家赔偿总额为20.7万余元,每家赔偿4326元。
宣判结束后,面对“连坐”式的赔偿结果,众多业主表示不愿意赔钱,但有的业主也表示,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大家可以出点钱让伤者得到生活保障。
事实上,“天降叉棍案”发生后,重庆高空坠物事件依然接连发生。
2010年2月25日,南坪西路31号台湾花园A座飞下一个木衣架,砸中正在楼下买东西的55岁女士黄代琼,她被紧急送往市三院,所幸只是头皮受外伤。3月3日下午,小翔(化名)随妈妈路过渝中区新华路83号附近,一块假山从天而降,砸在小翔头上,伤及脑髓,小翔当场昏迷。5月4日,沙坪坝小龙坎附近一住宅楼掉下砖块,先砸中一辆汽车,又擦伤一名正在工作的清洁工……去年以来,被媒体报道过的重庆高空伤人案就达10起之多。
记者在南岸区江南国际新城了解到,最近两三年来,这个小区接连发生高空坠物的“怪事”,坠物的种类千奇百怪,从常见的烟头、生活垃圾,到致命的菜刀、铁砣、剪刀,再到让人恶心的卫生巾、避孕套。业主乱扔东西的行为有禁不止。
许多市民认为,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连坐”赔偿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但这种办法可能会使越来越多的肇事者,不足以震慑高空坠物行为,因此高空坠物惨剧依然不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