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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太原6月6日电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局长,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达数亿元。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因为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被誉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
郝鹏俊一审被判20年有期徒刑,而以其为代表的“官煤”式腐败,应引起重视。
“小局长”的大煤矿
官居科级的郝鹏俊数亿家财令人们震惊。专案组在郝鹏俊家查获的3.05亿元违规违纪资金中,仅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的合同房价款就达1.7亿元;此外还有郝鹏俊本人及其亲属的存款1.27亿元。
不仅如此,经蒲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郝鹏俊夫妻因逃税罪被处以巨额个人罚金,连同判罚成南岭煤矿的单位罚金,罚金总额高达2.6亿多元,堪称“天价罚单”。
专案组的调查表明,郝鹏俊先后担任蒲县地矿局长、安监局长、煤炭局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本该为国家矿产资源保驾护航,在郝鹏俊手中却成为私办煤矿的“保护伞”。
据蒲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时任地矿局局长的郝鹏俊即开始经营蒲县成南岭煤矿。
2004年,调任蒲县煤炭局长后,郝鹏俊更是肆无忌惮。2005年8月,中纪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以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限期撤资。郝鹏俊与其堂兄、妻弟签订了一份假退股协议。而在成南岭煤矿,他和妻子于香婷仍是决策者和管理者,也拥有绝对的煤矿财产所有权。
“官煤”结合的利益链
煤炭局长的身份给了郝鹏俊诸多便利。据蒲县纪委调查,2007年蒲县一次煤矿事故后,全县所有煤矿停产整顿,但成南岭煤矿却有禁不止,继续非法生产。
为追求高额利润,2006年至2008年,通过郝鹏俊的关系,成南岭煤矿超限额购买炸药65.5吨、雷管20万枚,并将这些危险物品藏到矿井下面。
此外,公安机关发现,郝鹏俊还牵扯逃税、贪污等多项罪名。共偷逃税款1871万元。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肇树认为,制约机制不健全是“官煤”式腐败的温床。
一位办案人员认为,郝鹏俊在长期违纪违法过程中,群众的反映举报很多,但却得不到及时查处,究其原因是郝鹏俊与某些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些“背景”的庇护下,郝鹏俊可以有恃无恐地干违法犯罪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