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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某先生:我的父母亲先后去世,在整理老人的遗物中,发现两张银行卡。由于不知道密码,也无法提供有效的单据,银行无法为我办理查询以及过户的相关业务。想请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副主任、公证员孙刚介绍,在办理逝者名下储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时,合法继承人需向银行提供继承公证书。针对因逝者生前存款情况不明而造成的继承不便等情况,根据2010年2月,市司法局与市银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存款人死亡后其名下储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中有关公证事宜的通知》,王先生须先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凭该公证书及公证处出具的查询函再到银行查询遗产数额,之后再根据查询的结果办理继承公证。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到档案管理部门(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办理“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并领取《协助查询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余额的函》,到银行查询银行卡的基本信息,由银行出具《协助查询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余额的函》的回执及相关证明,将银行卡的卡号、开户人、卡内余额、存款日期、存款类型、截止到查询当日的利息等详细的信息列出,证明卡内的确有遗产可继承,并盖上银行的相关印鉴,表示该证明有效。
3.按照正常程序申请继承公证相关事宜。办理继承的程序:
a)全部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销户的,由派出所出具死亡情况调查表;未销户的,出具医院的死亡证明);c)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d)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表原件;e)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在办理继承过程中亲自到公证处发表弃权声明;f)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按《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身故;g)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在办理继承公证前,最好将逝者所有需要办理继承的财产凭证都找齐,统一申请。因为继承公证仅对当次核查的财产有效,其他财产如需公证,整个程序还要再重复进行,会耽误时间。 (齐彩虹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