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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为规范和推动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监督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日前,天津开发区环保局对区域内63家企业的环保行为进行了评价“打分”,其中44家获得了“高分”。
企业环境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法定性指标和鼓励性指标两个部分,其中法定性指标11项,鼓励性指标7项,法定性指标包括企业从建设到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规定的环境责任和义务,鼓励性指标是指企业正向超越法定要求,自觉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所做的相关工作。为了便于统计和评定,通过评比体系,企业的环境行为将被分为五级,依次为很好、好、一般、差和很差。
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环境诚信评价体系实施方案》,2009-2010年天津开发区共有63家企业参加了评价,参与企业数量相比去年增加了近20家。最终获得很好的企业为44家,没有获得很差的企业。
天津开发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环境行为评定为“很好”等级的企业,将获得一定的鼓励政策,它们包括企业可以优先申报“环境友好企业”,企业负责人和环保机构负责人可优先参与各类环保先进个人的评选等。而对于环境行为评定为“很差”等级的企业,则将依法得到相应处理,包括不予办理企业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申请;对企业参加各类评先创优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等。(记者付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