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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银行对个人客户收取零钞清点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日前,中国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要求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收取零钞清点费。记者走访发现,成都原本收取零钞清点费的部分银行也悄悄停止了收费。(6月6日《成都晚报》)
零钞清点费即俗称的“数钱费”,是银行依据发改委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单方面收费项目。这次被“叫停”很大程度上是迫于社会舆论压力的“暂停”,会不会日后悄然“解冻”或“死灰复燃”,人们仍心存疑虑。笔者以为,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的“数钱费”应当废止而不是“暂停”。
首先,授“数钱费”价格制定权给商业银行属霸王条款,是对广大储户话语权的漠视。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原有的规定,商业银行零钞清点业务不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商业银行自定。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想什么时候收就什么时候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储户只能无条件接受,听任银行“宰你没商量”。事实上,储户将私款存入银行,双方已构成信用关系,其存储时间和利率是经储户认可的,而对零钞收取额外的“数钱费”,则是银行单方面改变了与储户的协议内容,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在中国新闻网所作调查中,九成的网友认为银行这项收费不合理。政府应当顺乎民意,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紧急叫停之后应当果断取缔。
其次,银行收取零钞“数钱费”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雁过拔毛”。众所周知,拥有大量零钞的储户,大多属小商小贩、公交乘务、拾荒卖报等“草根”一族。银行收取“数钱费”的指向对象多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被疑有“嫌贫爱富”之嫌。对收入微薄的平民“下手”于心何忍?!而稍有良知的人也不会故意拿大钞换零钱去银行“逗你玩”,除非是对银行的服务不满。
其三,银行对零钞收取“数钱费”有违《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法》,涉嫌歧视法定货币。有关法律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应无条件等价流通;公民去银行存取款自由。无论百元钞票还是一元、五角乃至更小面值的硬币,上面都赫然印有庄严的“国徽”,除了其表示的货币价值大小不等外,别无其它区别。而作为经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的金融企业,理应一视同仁,不能以币值大小论“待遇”,如果零钞“有灵”也会“鸣冤”、“维权”。点钞作为银行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银行对消费者应尽的一项义务。手工点钞与机器点钞都应由银行提供,其经营费用不应当由消费者“买单”。
其实,“费工费时”、“嫌麻烦”才是支撑银行收取“数钱费”的唯一理由,但其“正当性”仍不值一驳。在竞争激烈、惜时如金的今天,储户的时间也同样宝贵。解决“费时”、“排队”的关键是提高效率和多开窗口,“储户内讧”不是银行收取“数钱费”的借口。笔者希望银行多在内部挖潜上增效益,少在与民争利上动心思。 (作者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