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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根据日前出台的《滨海新区关于促进街道发展的意见》,滨海新区将选择2—3个街道作为扩权强街试点,通过派驻、委托、交办等多种形式,将面向社会、企业和群众的管理权逐步下放到街道办事处。
这些逐步下放的权限包括:重点委托给街道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街道在辖区内的城管、环保、劳动用工、工商行政管理、户籍管理等领域的管理权;行使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夜景灯光等管理维护权等等。
《意见》同时明确街道管理服务职能,包括:发展街道经济;负责辖区内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执行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管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文化、卫生、计划生育、辖区统计、安全监督等工作。(记者张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