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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滨海新区有关部门获悉,《滨海新区关于促进街道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提出,新区将利用3—5年,使街道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幅提升,与老百姓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工商、税务、劳动、民政、计生等事务可以在街道一站式办结。
《意见》提出,在滨海新区每个街道规划建设65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中心内建设1000平方米的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工商服务、财税服务、劳动就业、民政救助、计划生育等管理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服务模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建设文化、教育、体育综合服务中心,满足社会需要。建立联合调解中心,完善信访调解机制。加强街道信息化建设,建立“区政府—城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三级网络信息系统,完善与上级审批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网络连接,实现街道管理的信息化、网格化、数字化。
《意见》还提出,滨海新区将在人居较为密集地区,以2500—3000户或8000—10000人为基本标准,设立社区居委会。人口较分散地区,以1500—2000户或4000—6000人为基本标准,设立社区居委会。按照每个社区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分期分批新建扩建或购买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向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和多功能的文体活动场所。每个街道设置1所建筑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该中心难以覆盖地区,每万人左右设置1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居民小区规划建设并无偿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建设和完善各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站),建成社区早期教育中心,完善社区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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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管理权限试点下放
根据日前出台的《滨海新区关于促进街道发展的意见》,滨海新区将选择2—3个街道作为扩权强街试点,通过派驻、委托、交办等多种形式,将面向社会、企业和群众的管理权逐步下放到街道办事处。
这些逐步下放的权限包括:重点委托给街道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街道在辖区内的城管、环保、劳动用工、工商行政管理、户籍管理等领域的管理权;行使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夜景灯光等管理维护权等等。
《意见》同时明确街道管理服务职能,包括:发展街道经济;负责辖区内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执行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管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文化、卫生、计划生育、辖区统计、安全监督等工作。(记者张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