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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负担沉重,我国很多中等收入者并不认为他们属于“中等收入群体”,“橄榄型”社会中的中间阶层长期缺席。在长期从事收入分配研究的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看来,不仅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杠杆在很多时候对收入分配都是“逆向”调节的作用。专家呼吁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6月7日《人民日报》)
“橄榄型”社会是指社会阶层结构中极富极穷的都很少,而中间阶层相当庞大的社会。相对于金字塔型社会而言,橄榄型社会更加稳定、更加安全。从社会学意义上说,中间阶层的壮大,使得对立的贫富两极成为一个连续性的排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看到拾级而上的希望,有助于舒缓贫富差距蕴蓄的对立情绪、以及由此衍生的系列社会问题。眼下而言,“橄榄型”社会的好处尚处于“只可意会”阶段,但因基尼系数过大带来的“哑铃型”或“金字塔型”结构,却让我们深刻感受到相应的危机:底层群体基数庞大,社会消费率低,阶层流动性弱,政府承载的民生压力与责任过于沉重。
4月1日,《求是》杂志发表温家宝总理的文章《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文章明确提出,要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近日,社科院教授于峥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了一个时间表——再经过约30年的时间,中国的社会结构一定能够实现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的转变。共识已然达成,30年时间是长是短尚难定论,但过去的30年未曾培育起一定数量的中间阶层,却不能不说是社会之殇。
“橄榄型”社会,核心诉求首先是经济上的机会平等、分配公平。公共政策的调整,要以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为目标,着力于缩小贫富差距。国外的做法多是向富人阶层征收高额的累进税,补贴弱势群体,弥合社会因经济基础失衡带来的断裂。但是,“橄榄型”社会又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相对公平,也囊括了社会规则、法治秩序的理性,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有序流动的便捷性、低门槛化。从这个意义上说,需要打破既有的阶层固化局面,防止“先赋因素”带来的代际传递效应,无论是“穷二代”还是“蜗居者”,社会划给每个公民的底线当是“悲观而不至于悲怆、失望而不至于绝望”。此外,真正的社会中坚,不仅是经济地位上的栋梁,更需要价值认同与身份属性上的契合。健全的公民社会,良好的公民素养,以及社会对于个体权益的敬畏,才能真正让中间阶层强大起来,并激活其稳定社会的责任感与归属感。
我国的中等收入者之所以缺乏“中间阶层”的认同,除了经济因素之外,更多的是没完没了的加班、柴米油盐的紧张、教育医疗住房的挤压……于是,一切“白领”、“金领”、“中产”、“精英”等标签,不过是贴牌的误会一场。易宪容先生曾一针见血地说,我国中产阶层的形成不在于民众的知识教育水平、个人能力以及拥有财富的多少,而在于培厚中产力量的制度——看这种制度安排是扩张民众生活权利的空间,还是抑制、甚至剥夺。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橄榄”能否生成,首先取决于栽培的成本意愿。
公众固然期待劳动力价值被重估,财税政策能正向调节收入差距,但更希望相关的配套改革和法制理念能不折不扣地兑现为现实——毕竟,生长“橄榄”的不仅需要经济土壤,还需要阳光空气水等基本制度条件。(作者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