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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崔楠实习生胡杰】昨天,记者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获悉,日前对标注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8W节能灯抽检发现,12只受检节能灯中9只达不到其标注的能效等级。
昨天,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介绍说,今年1月份,执法人员在“家得宝”东丽店对正在销售的标注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节能灯泡进行了监督抽样。当时抽取的产品型号为8WF27,产品能源效率等级为1级。随后,这批节能灯被送往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其初始光效进行检测。经检测,受检的12只节能灯中,竟然有9只达不到其标注的等级标准。
执法人员解释说:“根据GB19044_2003的国家标准,标注为1级能效的8W灯泡其初始光效标准值应该达到54lm/W。”9只检测不合格的灯泡中,最低的初始能效值只有50.0 lm/W。执法人员表示,今年4月份,他们已经将检测不合格的结果书面通知了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驻津人员。但截至目前,公司还没有人员到质监部门处理善后事宜。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电话。一名赵先生表示,他们已接到了天津市质监部门关于节能灯能效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并向上海总部汇报了。据他了解,上海总部已经向国家局申请了复检、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