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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经认定的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凡是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由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在2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的企业,由培育资金再给予2万元奖励;对优秀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由培育资金给予科技立项支持,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充实研发队伍、承担实施重大项目、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资助额度一般为20至50万元;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滨海新区政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其他优惠政策。
申报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企业须在滨海新区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在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具有较高的增长性,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申报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注意下列事项。一是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认定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相一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部分,应按项目进行填写,项目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内部已进行研发的项目;“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部分,应正确反映申请认定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其主要产品(服务)和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二是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应体现近两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两年的申请认定企业按实际经营年限进行审计。三是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和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鉴证等审计情况可以集中在同一个审计报告中。四是企业财务报告。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已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鉴证。但各种报告之间存在矛盾的,按无效处理。(通讯员高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