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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志愿填报:高校录取原则
录取批次是如何安排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如下顺序依次进行:艺术及体育类本科录取院校,提前本科录取院校,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志愿,本科一批A类录取院校,本科一批B类录取院校,本科一批征询录取院校,本科二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征询录取院校,本科三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征询录取院校,艺术及体育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A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B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征询录取院校。考生没有被上一批次院校录取,其参加下一批次录取的机会不受影响。
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是如何安排的?从7月1日开始,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本科院校(专业),提前本科录取院校,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一批(含A、B类院校)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含A、B两个阶段)录取院校按照批次录取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其中,7月中旬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一批(含A、B类院校)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征询志愿;7月下旬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二批(含A、B两个阶段)余缺计划,考生填报征询志愿;7月下旬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录取。8月上旬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普通高职高专录取院校依次进行录取。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是什么?本科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在津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的行为。
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实行根据考生志愿,由市高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院校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民办高职院校可以自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高考的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遵循哪些程序?录取程序是: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和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录取全部结束后,进行本科一批A类录取院校、本科一批B类录取院校的录取和本科一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的录取,然后依次是本科二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本科三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A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B阶段录取院校和高职高专征询志愿录取院校的录取。
本科一批A类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实行一次性投档,其他批次院校录取时,所有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结束后,才能进行第二志愿院校的录取。
录取时,招生院校先根据考生的报考情况提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市高招办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进行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同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市高招办。如果院校招生计划还没有完成,市高招办按招生院校剩余的计划数为院校补充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再由招生院校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依此类推,直至招生院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