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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朱健邱淼淼)一男子伙同他人利用虚假材料,虚报注册资本60万元,从工商部门骗得6家公司登记。鉴于该男子主动自首且系初犯,南开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其罚金3万元。
2007年至2008年间,家住本市津南区的无业男子郝某伙同李某、范某(均已判刑),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明、验资报告及相关的虚假材料,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以无报有的方式,虚报公司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6家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达60万元。后郝某以每个7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从李某、范某处购买上述公司的营业执照。2009年12月16日,郝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