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加强对高收入的税收征管,完善征管制度,强化征收管理,是发挥“个税”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为此,笔者建议,第一,加强税源监控——全面落实税收征收管理员制度,强化纳税人登记号管理,健全纳税档案,建立健全居民收入监测体系,有效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监督管理,减少对高收入的漏征漏管。第二,建立严格的制约机制。针对高收入漏征漏管的情况,在抓好单位代扣代缴的同时,实行全员申报和雇员与雇主双向申报制度,对高收入进行重点监控。第三,加强部门协作和中介监督。税务机关要加强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者收入的变动情况,同时发挥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堵塞高收入者的逃税通道,减少逃税现象。第四,加强现金管理。要通过立法,推进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现金管理,只有从资金流上掌握税源变动情况,强化源头管理,才能改变目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大部分来自工薪阶层的状况,真正加强对高收入者的调节。第五,对违法者严肃处理。对逃税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增加违法者的成本。
通过上述措施,相信可以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准确“定位”高收入者,避免“误伤”中低收入者。 (杨卫华,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
首页 下一页 尾页共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