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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解金钊通讯员郭玉鑫)一夜之间,男子张某窃得汽车1辆又偷得香烟100余条、酒10多瓶和现金1万余元。但在驾车前往外地销赃途中却发生车祸,警方审查中,张某将盗窃事实和盘托出。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9年11月中旬一晚,被告人张某伙同另外三人经预谋后,来到塘沽某小区外,将一辆轿车盗走。后张某又驾驶该车到津南区某烟酒商店,撬门进入室内,窃得各种品牌香烟100余条、白酒10多瓶及现金1.3万余元。连夜张某驾驶赃车外逃,怎料,因连夜潜逃疲劳异常,张某行驶途中不慎与一辆三轮车相撞,导致三轮车主受伤。张某本想“私了”,但遭到对方拒绝,后被扭送至当地交警大队。警方调查中,张某如实交代伙同他人盗窃的全部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