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 根据质检总局、标准委发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国家强制性标准,从6月17日起,所有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在境内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全部成分的名称。这意味着,属于化妆品定义的护肤产品、彩妆产品、洗护发产品、头发定型产品、染发产品、烫发产品、香氛类产品、沐浴产品、洗手液及香皂、牙膏等,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中所添加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
另据了解,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和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