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6月20日《法制日报》)。
何谓隐性打击报复?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检察官罗守梁的话说就是,借“合法”手段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特别是那些拥有“人事调配权”的被举报人,往往以“工作需要”的名义,对举报人做出职务任命上的“调”、“降”、“停”、“撤”决定,或者对其提拔实施“关”、“卡”、“压”等决定。其实,无论是明目张胆地以违法手段侮辱、伤害举报人还是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都殊途同归,勾勒出了举报人脆弱而凶险的生存状态。举报人,多是正义的化身,但正义被非正义击败,往往举报不成,反而遍体鳞伤,遭受多重戕害,真是情何以堪?!
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这一数据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应该说权威可靠。比例如此之大,令人错愕而伤心。其实,数字是枯燥的,每一个受打击的举报人背后都有着难以尽述的悲情往事,轻者他们丢了工作,生活在恐惧之中,重者他们体无完肤,甚至死于非命。正因为如此,曾有举报人满怀悲愤地痛言:做个举报者从来都不会有好下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显示,2003年至2008年的5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近100万件,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70%来自群众举报。2009年各级检察院受理本院管辖线索3726件,匿名举报2203件,占59.1%;江苏某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6年8月到2007年5月,该院一共查处了12件经济大案,其中有8件是来自网上举报。无需赘述过多数据佐证,通过这些简单的数据,我们就可以明确举报人对检察院查办违法案件所立下的汗马功劳,以及他们默默用正义感和实际行动对我国法治进步所起的巨大推动作用。可以说,没有这些人的正义举报,就必然有大量的违法分子继续祸国殃民却能够逃脱法网。
但令人感到悲凉的是,不少举报人“出师未捷身先死”,他们舍得一身剐,却并未把腐败分子拉下马,甚至遭受无尽的打击报复。举报人一再遭受打击报复,还有人敢举报吗?当举报人一再受到重创,他们再度举报时一定疑惧;当别的人意欲举报时,看到举报人一再受打击报复,一定思忖再三。如果举报人停止了正义的脚步,这显然只会让亲痛仇快。最关键的是,观照现实,我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交织而成的转型阶段,一方面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蓬勃,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人手中权力的不作为、乱作为,各类腐败事件、违法事件频发,如果举报人放弃了举报,显然不利于打击违法犯罪。为此,就需要鼓励举报人举报,以纾解各类矛盾的激化,遏制事态“小变大、大变炸”发展。
有学者指出,“屡屡发生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性事件,极大地伤害了公众举报的积极性。当公民以举报的形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时,整个社会成为举报行为的获益者,国家就应当给举报人更多的制度支持和立法保护。”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在立法领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疏漏,应该制定完善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以构建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但是立法只是一方面,问题的关键还是要约束权力,使权力运作公开透明,确保掌握权柄的人对权力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否则,秦香莲的举报信就一定会转给陈世美,举报者的处境必然危险。(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