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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焦海洋
天津北方网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形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对于“隐形打击报复”,有检察官将其称为“玻璃小鞋”。(据6月20日《法制日报》报道)
尽管“隐形打击报复”行为比较隐蔽,难以界定,最高检“70%”的统计数字也只是一个大致的推论,但还是描绘出了大多数举报人的处境,就好像我们看到一个胖子,虽然不知道他具体有多重,但是仍然可以确凿地感受到——他,就是一个胖子。无疑,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范围也是一个“胖子”。
一个颇为尴尬、危险的画面是:眼下这个“胖子”正穿着一双“玻璃小鞋”在公民监督之路上蹒跚前行。当举报人大面积受到打击报复时,被穿上“玻璃小鞋”的已经不仅仅是单个的举报人,而是整个公民监督机制,“玻璃小鞋”小且易碎,穿上“玻璃小鞋”或面临“玻璃小鞋”威胁的公民监督机制必是战战兢兢,缩手缩脚,举步维艰的。
举报本应是公民揭露腐败犯罪行为,伸张公平正义的有效武器,当很多举报人投射出这一武器后,自己却面临着反受其伤的高风险,并因此对使用这一法定武器而瞻前顾后,顾虑重重,可以肯定地说,这一武器已经明显偏离了正常的轨道。
是何种原因让举报风险重重?主要是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的调查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保密不严格,另外还有个别部门对被举报人的暧昧态度,这些因素让可能处于弱势地位的举报人很容易暴露身份,也给被举报人的“反手一击”留出了时间和精力。
笔者以为,要想让公民监督机制摆脱“玻璃小鞋”的尴尬或威胁,就必须建立四种应对机制:一是鼓励匿名举报的机制;二是实名举报保密机制;三是举报线索透明公开处理机制,便于举报人和社会各界对调查处理举报的程序、结果进行有效监督;四是举报人遭打击报复后的申诉机制,谁打击报复了举报人,举报人提出申诉后,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属实的,除了要及时恢复举报人的权利,还要给报复人穿上“玻璃小鞋”。(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