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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天津市社会管理创新推动会和市委政法委以及市高院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各项要求下发后,大港审判区认真领会精神,找准结合点,结合基层法院实际,从二个方面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能动司法积极参与,找准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
一是抓住两个载体,促进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以推行审判白皮书为载体,密切关注辖区社会经济形势变化,针对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进行调研分析,加强对策研究。对金融纠纷、行政土地拆迁、物业纠纷等审判执行工作中可能出现矛盾激化问题,及时分析研判,超前预测预警,编制相关审判白皮书,为党委政府统筹全局建言献策,及时提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促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以强化司法建议为载体,制定《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规定》,对审判中发现的不规范行政行为和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及时警示督促改进社会管理工作,避免或减少因社会管理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是突出两个衔接,促进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突出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室,与街镇、工会、妇联、卫生、消协、交通、民调组织、驻区特大型国有企业等建立联系机制,针对群发事件、多发纠纷,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出台前的风险预测等问题,定期分析排查通报情况,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加强诉前引导,将各种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分流、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遏制在萌芽状态。突出专业审判调解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有效衔接,成立交通赔偿纠纷、医疗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专业合议庭,通过与公安、司法、民政、工会等部门建立常态联系,运用典型案例到巡回审判点审理、调处纠纷,开展座谈,接受咨询,法律宣传等,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共同探索建立调解案件类型化、调解主体专业化、调解方法特定化的新型调解机制,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带动相关部门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加强社会管理水平。同时,深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工作,提升化解社会矛盾整体效能,继续保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到位率100%,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72.1%,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逐年提高,进入执行程序比例逐年降低。
三是借助执行联动,促进建立全社会诚信机制。落实“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部署,巩固集中清积活动成果,切实提高标的的实际执行率,年终达到80%,实际执行结案率达到70%。着力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执行事项,共同解决执行骨头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攻克执行难。开展“抓执行、促诚信”活动,建立与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诚信缺失主体经营活动的限制,定期对不讲诚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进行信用警示,增强执行威慑机制实效,同时利用媒体网络加大对诚信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
二、完善细化为民措施,夯实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
一是深化为民职能,提升诉讼服务功能效果。把推进便民利民机制的完善作为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细化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按照工作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环境现代化目标,努力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司法为民服务的新格局。优化完善速裁审判机制,扩大速裁案件范围,从简易案件扩大到所有案件,力争速裁审判案件占到全院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40%,实现审判效率再提速。赋予立案法官、送达法官、速裁法官裁判权,做到矛盾在第一环节、第一时间即审、即调、即判,实现了审判效果的再延伸。速裁案件平均审限不超过12天,调撤率92%,服判息诉率99%,实现“零发改、零信访”,为群众开辟维权“快速路”。
二是打造三个亮点,做强基层法庭为民窗口。以优化法庭诉讼服务窗口为亮点,强化诉讼指导,实施速裁审判,充分发挥好基层法庭短平快处理矛盾纠纷的优势。以开展陪审员进驻法庭坐班为亮点,拓展人民法院陪审员参与社会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发挥法庭陪审员职业优势,安排固定的陪审员直接参与立案接待、诉前调解,力争矛盾不上交,化解在诉前。以深化巡回法庭、便民法庭为亮点,大力开展“送法调解进村居”、“巡回审判进社区”、“驻点服务进机关”活动,深入辖区村镇开展普法教育,认真听取和征求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村居培训民间调解力量,发挥人民法庭的主导作用,培养社会认同、群众满意的社区法官、农村法官,打造陈燕萍式的平民法官,提高法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依法及时妥善解决民间矛盾纠纷,法庭调解率达80%以上,服判息诉率达到90%,成为基层司法为民的样板法庭。
三是健全三个机制,注重信访预防全程化解。狠抓审判规范、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审判质效,全力提高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实现审判指标五升五降,即:调解率、调解案件履行率、实际执结率、执行到位率、服判息诉率等审判指标良性提升,上诉率、发回率、改判率、信访率、申诉率切实下降。全院调解率达到65%、调解案件履行率达到60%,实际执结率70%、执行到位率80%,服判息诉率90%,上诉率低于10%、发回率低于0.5%、改判率低于0.8%、信访率低于0.1%、申诉率低于0.1%,从根本上避免发生信访。同时高度重视化解信访工作,积极探索构建“案前预防”、“案中排查”、“访后化解”的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机制;试行立案阶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紧急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与政法各部门密切协同,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形成完整有效的信访工作管理机制。将有效预防和化解信访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手段和推进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