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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6月22日讯
昨日,记者从越城区文教局获悉,《2010学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出炉。《意见》规定,小学招生对象为皋埠、东湖、鉴湖、马山、斗门、灵芝、东浦镇范围内,有常住户口,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皋埠、东湖、鉴湖、马山、斗门、东浦(除南片八个村)镇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201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报名时间由各镇根据实际确定,并报当地镇政府备案。
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 不得办重点班特色班《意见》要求,招生对象应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持本人及家长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卡),到指定的施教区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相关学籍。小学招收新生不进行任何测试,小学升初中不进行升学考试。各小学应向初中学校提供小学毕业生相关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文教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得办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学龄儿童,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文教局批准。凡户口不在以上七镇的适龄儿童少年,若要求在七镇中小学借读的,需提供家长或监护人有关材料和小学适龄儿童年龄证明(或小学毕业证明),经借读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区文教局审批。对外来投资商、引进的高科技人才直系子或孙在绍就读,按《越城区文化教育局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对外来投资商、引进的高科技人才发放“教育绿卡”的通知》执行。
流动人口子女凭“入学绿卡”就近入学 绿卡7月26日开始办理流动人口中的学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实行入学绿卡制度。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到暂住所在地的镇中学、中心小学申请办理入学绿卡:
1.户口不在越城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当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当地经商并取得工商执照,已取得《暂住证》并且暂住一年以上;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浙政发〔2008〕69号文件有规定);
5.身体健康,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并自愿到市区公办中小学入学的外来民工子女。
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及群贤小学应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入学绿卡”办理工作,统一受理,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申请受理时间为7月26日~28日,共三天。
流动人口子女凭“入学绿卡”到指定学校注册入学。被安排的学校要给予报名,不得拒收。
据绍兴晚报陈乙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