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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干部选用工作
市委规划建设交通工委书记 沈东海
中央办公厅、中组部日前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这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四项监督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和有效贯彻落实,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市委组织部在全市开展了四项监督制度宣传月系列活动。作为宣传月活动一项内容,本报开辟专栏从今天起陆续刊发8篇党委书记、组织部长的访谈文章,请予关注。
最近中央集中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架起了“高压线”,为实施最严格的干部监督提供了法规依据。
把领会精神当作硬要求,确保真知真懂真用。贯彻落实好《责任追究办法》,学习是前提。我们系统内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对《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进行了专题学习,普遍召开了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将《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纳入工委党校培训内容,坚持结合工作实际逐条学,结合难点环节研讨学,结合典型案例对照学。通过学习,我们感到《责任追究办法》抓住了目前干部选任中的薄弱环节,对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行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责任追究办法》划分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五大类责任主体,39种责任追究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实施机关和部门,形成了一条“责任链”,实现追究责任到人,环环相扣增强执行力。《责任追究办法》还体现预防与查处并重,态度鲜明,措施具体。有了这一有力武器,可以有效地遏制买官卖官、授意用官、超职配官、突击提官、近亲选官、带病提官等用人上各种不正之风。
把严格程序作为硬措施,从源头上防范违规用人问题。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避免责任事件的发生,超前防范是关键。第一,要关口前移,有效降低干部选拔的风险度。制定实施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按照民主提名、公开提名、责任提名的要求,明确提名主体,规范提名程序,界定提名责任。第二,要扩大民主,切实提高干部选拔的公信度。大力推进差额选拔制度,党政机关选拔任用干部要普遍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推荐要注重公开性,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让更多优秀人选进入组织视野,使考察更加深入、酝酿更加充分,通过比较择优保证人选质量。大力推进竞争性选拔制度。去年以来,按照市委要求,我们先后在天房集团和城投集团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分别选拔了6名副总经理,在探索创新市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方式上走在了全市前列。下一步,要结合机构改革,在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中,实行以竞争上岗为主的选拔方式。大力推进干中选拔制度。在干中用好一个人,能够带动一批,用错一个人,可能影响一片。我们要把“奋战300天”作为激励干部展示才华的广阔舞台,选派局处两级后备干部和高层次专业人才到海河提升改造、东站西站交通枢纽、文化中心、津湾二期、地铁建设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一线和重要工作岗位,唱主角、挑大梁,用创一流工作要求逼出干部新思路,用高水平工作标准练就干部真本领,用超常规工作环境促成干部高素质。
把责任追究作为硬杠杠,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一要坚持从严从重不就轻。凡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触及到“高压线”,不论责任主体是谁,不论职位有多高,不论资历有多深,不论过去贡献有多大,根据制度规定,作到有问题必查,有责任必纠,决不偏袒,决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要坚持次次为例不放过。对39种追责情形,一旦越过,就一查到底;一旦查实,就要追责到位、惩戒到位,不搞下不为例,使每类责任主体都不能心存侥幸,切实做到在用人上尽职守责,如履薄冰,慎之又慎。三要坚持“一票否决”不护短。对于在干部工作出现问题的班子和干部,或者在责任追究过程中不力的,都要实行“一丑遮百俊”,彻底追究相关责任,从而树起“警示牌”,最大限度地发挥责任追究的制度效应。